为做好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学位办的指示精神,结合《青岛理工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青理工继教〔2022〕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其落款时间为2022年6月和2022年12月,只限此时间毕业生申报。
二、申报形式
自学考试学士学位通过青岛理工大学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平台在线进行申请,详见《附件1:学位申请操作手册及申请要求说明》。
申请平台开放时间(图像信息采集时间):
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3日
三、授予条件:
学士学位授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授予
1、课程成绩(不含技能成绩)平均65分(含65分)以上,成绩和科目以考生“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成绩栏上记录为准。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
3、外语成绩合格。
4、青岛理工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图像信息采集
1、采集方式及流程
线上采集,根据《附件2:云证照自考学位图像采集操作指南》进行图像信息采集。请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采集要求参与图像采集,如有问题可咨询小程序的“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电话:4001587766。
2、采集费用
照片采集、标准化处理及上网费用总计15元/人,费用由学生本人使用“云证照”小程序采集时自行缴纳,该费用由学生直接通过小程序支付给图像采集公司。
五、注意事项
学士学位申报审核过程中,如果需要学生提供相关原始材料,我们将根据申报表填写电话进行联系。请填写真实准确电话,并保持畅通。如果因电话无法接通联系不到,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附件1:学位申请操作手册及申请要求说明
附件2:云证照自考学位图像采集操作指南
青岛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