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下载:20170525关于学士学位申报与授予的通知.doc
各函授站点及全体学员: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结合2016年、2017年申报与授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现特通知如下:
一、青岛理工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中明确规定:所有参加我校成人教育本科和自学高等教育本科学习者,符合学士学位申报条件者必须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不得申报及授予学士学位。
二、由于2016年省学位办和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政策的调整,导致部分学生错过2016年12月的申报时间,经继续教育学院集体研究,凡是2016年1月和2016年7月办理成人教育本科的学生,2017年5月可继续申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30号,该部分同学能否授予学士学位,报学校学位委员会确定。
三、自学考试本科生授予条件变动较大,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办理毕业证的同学,请尽快于2017年6月10日前与学校联系申报事宜,0532-85071583。
四、成人本科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无故不参加者取消授予资格,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必须向学校办理缓考手续,同时必须参加学校后期安排的考试,合格后才能领取学位证书。
继续教育学院
2017.5.25 |